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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喪葬補助

軍人、軍眷申請喪葬補助完整流程

根據「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國軍人員結婚、生育、喪葬或殮葬補助費跨機關服務」問答,常見流程如下:

係由國軍人員本人(結婚、生育、喪葬補助)或遺族本人(殮葬補助)申請

  1. 攜帶結婚、出生或死亡登記相關文件,主動表明國軍人員本人或遺族本人身分,出具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供戶政事務所人員驗證身分,告知戶政事務所人員辦理結婚、出生或死亡登記同時申請結婚、生育、喪葬或殮葬補助費跨機關通報服務,並同意電子戶籍謄本指定送達國防部。  
  2. 戶政事務所人員於戶政資訊系統完成建檔後,列印「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國軍人員結婚、生育、喪葬或殮葬補助費跨機關服務申請書」,交由申請人確認資料後,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並將申請書資料電子檔通報國防部辦理資格審查。  
  3. 戶政事務所人員將「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國軍人員結婚、生育、喪葬或殮葬補助費跨機關服務送件單」交申請人收執。

若是由國軍人員眷屬(結婚、生育、喪葬補助)或其他親屬(殮葬補助)代為申請,則需準備以下文件:

  1. 攜帶結婚、出生或死亡登記相關文件,主動表明軍眷或親屬身分代為申請,出具委託人及受託人雙方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免附委託書),供戶政事務所人員驗證身分,告知戶政事務所人員辦理結婚、出生或死亡登記同時申請結婚、生育、喪葬或殮葬補助費跨機關通報服務,並同意電子戶籍謄本指定送達國防部。  
  2. 戶政事務所人員於戶政資訊系統完成建檔後,列印「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國軍人員結婚、生育、喪葬或殮葬補助費跨機關服務申請書」,交由受託人確認資料後,由受託人簽名或蓋章,並將申請書資料電子檔通報國防部辦理資格審查。  
  3. 戶政事務所人員將「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國軍人員結婚、生育、喪葬或殮葬補助費跨機關服務送件單」交受託人收執。

「喪葬補助」及「殮葬補助」申請對象與金額

關於軍人喪葬補助津貼,大致可以分成:「喪葬補助」及「殮葬補助」兩種類型。兩者最大的差異在於:

  1. 當軍眷,也就是軍人其父母、配偶、祖父母、子女死亡能夠申請領「喪葬補助」;
  2. 軍人逝世則是領「殮葬補助」,詳細的規定都能在軍人撫卹條例找到相關說明,  以下特別針對兩種補助說明:  

申請「喪葬補助」

資格對象:國軍志願役軍官、士官、士兵及軍事學校文職教師,「其眷屬」亡故並完成死亡登記。

補助金額:以眷屬死亡登記日當月申請官兵之薪俸額為準,分以下兩類眷屬補助金額不同:

  • 軍人的父母、配偶、祖父母亡故:補助5 個月  
  • 軍人的子女亡故:補助3 個月  

如何申請

(一) 國軍人員本人申請
攜帶死亡登記相關文件,主動表明國軍人員身分,出具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供戶政事務所人員驗證身分,告知戶政事務所人員辦理死亡登記同時申請喪葬補助費跨機關通報服務,並同意電子戶籍謄本指定送達國防部。

戶政事務所人員於戶政資訊系統完成建檔後,列印「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國軍人員喪葬補助費跨機關服務申請書」,交由申請人確認資料後,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並將申請書資料電子檔通報國防部辦理資格審查。 戶政事務所人員將「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國軍人員喪葬補助費跨機關服務送件單」交申請人收執。

(二) 國軍人員眷屬代為申請
攜帶死亡登記相關文件,主動表明軍眷身分代為申請,出具委託人及受託人雙方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免附委託書),供戶政事務所人員驗證身分,告知戶政事務所人員辦理死亡登記同時申請喪葬補助費跨機關通報服務,並同意電子戶籍謄本指定送達國防部。

戶政事務所人員於戶政資訊系統完成建檔後,列印「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國軍人員喪葬補助費跨機關服務申請書」,交由受託人確認資料後,由受託人簽名或蓋章,並將申請書資料電子檔通報國防部辦理資格審查。 戶政事務所人員將「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國軍人員喪葬補助費跨機關服務送件單」交受託人收執。

其他注意事項

申請(外)祖父母喪葬補助,以(外)祖父母無子女、或子女未滿20 歲或年滿 20歲無力謀生,必須仰賴申請人扶養經服務機關查明屬實,以前一年度所得稅申報受扶養親屬證明者為限,其補助標準為 5 個月薪俸額。 若夫妻或其他親屬同為軍公教人員,不可以分別申領喪葬補助,也就是說,就同一親屬死亡事實,以報領一份為限。

申請時應據實填寫資料,如有虛假之偽造、詐欺行為者,將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申請「殮葬補助」

資格對象:國軍軍官、士官、士兵本人於現役期間死亡,其遺眷完成辦理死亡登記。
補助金額:以國軍死亡事實發生日期當月薪俸額為準,如亡故官兵薪俸額低於中尉五級,以中尉五級薪俸額發給。依照兩種後事處理方式補助不同金額:

土葬者:補助5 個月薪俸
火化者:補助7 個月薪俸(須另外檢附火化證明文件)

如何申請

(一) 遺族本人申請
攜帶死亡登記相關文件,主動表明遺族身分,出具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供戶政事務所人員驗證身分,告知戶政事務所人員辦理死亡登記同時申請殮葬補助費跨機關通報服務,並同意電子戶籍謄本指定送達國防部。

戶政事務所人員於戶政資訊系統完成建檔後,列印「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國軍人員殮葬補助費跨機關服務申請書」,交由申請人確認資料後,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並將申請書資料電子檔通報國防部辦理資格審查。 戶政事務所人員將「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國軍人員殮葬補助費跨機關服務送件單」交申請人收執。

(二) 其他親屬代為申請
攜帶死亡登記相關文件,主動表明親屬身分代為申請,出具委託人及受託人雙方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免附委託書),供戶政事務所人員驗證身分,告知戶政事務所人員辦理死亡登記同時申請殮葬補助跨機關通報服務,並同意電子戶籍謄本指定送達國防部。

戶政事務所人員於戶政資訊系統完成建檔後,列印「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國軍人員殮葬補助費跨機關服務申請書」,交由受託人確認資料後,由受託人簽名或蓋章,並將申請書資料電子檔通報國防部辦理資格審查。 戶政事務所人員將「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國軍人員殮葬補助費跨機關服務送件單」交受託人收執。

其他注意事項

國軍官兵亡故,除可以申請「殮葬補助費」外,其配偶或其他親屬如為軍公教人員的話,不可以再申請「喪葬補助費」。(因「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八明定,軍公教人員申領眷屬喪葬補助,以亡故人未擔任公職者為限,所以國軍官兵亡故,應就死亡事實,按「國軍官兵死亡殮葬補助費給與標準」申領國軍官兵死亡殮葬補助費)

申請時應據實填寫資料,如有虛假之偽造、詐欺行為者,將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申辦國軍殮葬補助,應注意採火化方式辦理亡故官兵後事者,須另檢附火化證明, 請申請人送交服務機關辦理審查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