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保喪葬說明
情況一:公教人員本人死亡
公保被保險人本人如果不幸往生,遺屬可以申請哪些給付?首先,要先釐清死亡日期,若公保被保險人是在在職期間往生,可申請「殮葬補助」以及「公保給付」:
殮葬補助
- 殮葬補助費應由實際支付殮葬費用之遺族領受;如殮葬費用係由遺族共同支付,則該補助費應依各遺族實際支付比例領受之。
- 夫妻二人同為軍公教人員,如一方死亡,僅能申請殮葬補助費,配偶不能再申請生活津貼之配偶喪葬補助,這一點請朋友們特別注意唷!
-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死亡者,可申請補助,並以最後在職之月俸額為準。
公保給付
目前公務人員及公立學校教職員仍採一次死亡給付的方式,有關遺屬年金給付規定,須等到公務人員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適用之退撫法律及本法修正通過後施行,請朋友們密切注意現行法規。
情況二:公教人員眷屬死亡
如果是公保被保險人家屬不幸往生,被保險人可以申請哪種給付呢?若是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可以請領生活津貼以及公保給付。
生活津貼
- 父母、配偶以未擔任公職者為限。
- 夫妻或其他親屬同為公教人員者,對同一死亡事實,以報領 1 份為限。
- 申請(外)祖父母喪葬補助,以(外)祖父母無子女,或子女未滿 20歲或年滿20 歲無力謀生,且必須仰賴申請人扶養經查明屬實者為限。
公保給付
- 死亡眷屬之父母、配偶或子女同為被保險人時,應於請領津貼之前,自行協商,推由 1 人請領。
- 被保險人請領津貼之眷屬為生父(母)、養父(母)或繼父 (母)之一方時,在不重領原則下,可擇一報領 公保喪葬補助申請期限有多久?注意期限以免喪失權益!
公教人員本人死亡 | 公教人員眷屬死亡 | ||
殮葬補助 | 公保給付 | 生活津貼 | 公保給付 |
當事件發生之日起計算,經過10年不行使而消滅 | 事實發生之日起3個月之內提出申請 | 自保險人之眷屬死亡之日起,經過10年不行使而消滅 |
公保喪葬補助費有多少錢?
情況一:公教人員本人死亡,殮葬補助費用如下:
依公務人員撫卹法第十四條規定訂定,公務人員殮葬補助費給與標準如下:
- 火化者,補助 7 個月
- 土葬者,補助 5 個月
補助計算基準以最後在職時經銓敘審定之本俸等級計算,但不得低於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
公保給付費用如下:
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被保險人發生死亡事故時,依下列規定,予以死亡給付,給付金額依被保險人死亡當月之保險薪額乘以給付月數。
- 因公死亡者,給付36 個月
- 非因公死亡者,給付30 個月
- 繳付保險費 20年以上者,給付 36 個月。
情況二:公教人員眷屬死亡,生活津貼費用如下:
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規定,若子女未滿20歲、未婚且無職業;子女滿20歲,須在校肄業,確無職業或無力謀生;(外)祖父母無子女或未滿20歲,則得以申請:
- 父母、配偶死亡:5個月薪俸額
- 子女死亡:3 個月薪俸額
補助計算基準以事實發生日期當月薪俸額為準。
公保給付費用如下:
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被保險人之眷屬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而致死亡者,依下列標準津貼其喪葬費,給付金額以事實發生日當月往前推算 6 個月保險薪額之平均數乘以給付月數得之。
- 父母、配偶死亡:給付 3個月
- 子女死亡:
年滿 12歲至未滿 25 歲之子女給付 2 個月
已為出生登記且未滿 12歲之子女給付 1 個月
申請公保死亡給付要準備哪些文件呢?
補助類型 | 準備資料 | |
本人死亡 | 殮葬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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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保保險給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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眷屬死亡 | 生活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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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保給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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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保喪葬補助多久會給付?
依公教人員保險法支付之各項給付,經承保機關核定後,將在15日內給付之;如逾期給付歸責於承保機關者,其逾期部分將加給利息。